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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县“三项治理”助力农民工无“薪”忧

本报讯 “感谢人社局,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,可以安心过年了!”1月14日上午,某企业职工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仲裁调解书,劳资双方握手言和,案结事了。

去年以来,我县围绕争创“无欠薪城市”目标要求,着力开展企业欠薪问题源头治理、联动治理、依法治理“三项治理”,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,实现预期目标。

坚持源头治理,落实责任。县纪委监委会同县人社局、住建局出台《建设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》,明确市场主体、相关部门和板块责任,县纪委监委对工作失责、渎职的相关部门和板块责任人,依法依规处理。县公安局对恶意欠薪、逃匿的工程项目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教育一片。

坚持联动治理,合力推进。我县按照“盐城市‘无欠薪’”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,细化分解任务,做到市县步调一致、同向发力。一方面,县人社局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、相关板块开展调查摸底、“百日攻坚”专项行动;另一方面,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,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“无缝对接”体系,着重抓实“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”欠薪线索处置工作,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。

坚持依法治理,规范行为。健全合同管理,对劳动合同文本内容进一步细化,明确农民工的日劳动报酬标准、工资发放时间、发放形式。大力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,实行工资发放信用承诺,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用工。紧紧盯住“四项制度”,要求全县在建项目企业每月定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送工资名册、银行流水、工资说明等资料,确保每一个管理环节到位。

崔东 吉晨亚 陆华祥